庐山景区(庐山市辖区)划定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庐山景区(庐山市辖区)划定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庐山风景名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庐山市《关于加强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安全管理的规定(试行)》《关于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活动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庐山景区(庐山市辖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划定范围通告如下:

根据目前庐山游览线路、居民生产、教学科研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探险、攀岩、野游、溯溪等影响风景名胜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等行为的区域划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该区域地形复杂、山高林密、地势险峻、气候多变、通信不畅,且属生态脆弱区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缺乏旅游设施与安全保障,存在严重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游览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二)高山峡谷、林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周边区域;

(三)未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未划定正规游览路线的区域,其他有明显危险标识或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的自然区域;

(四)以界标、围栏、公告标识等明确标注的禁入区域;

(五)易涉及禁入区域的具体违规徒步线路等。

后续根据社会发展、旅游设施完善等情况适时调整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范围。

附图:庐山景区(庐山市辖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边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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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林业局

庐山市公安局

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来源: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