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公布7月“五大曝光”名单 多家风险运输企业被点名

景德镇公布7月“五大曝光”名单 多家风险运输企业被点名

01

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大队提供

02

事故隐患路段曝光

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提供

03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6年7月09日03时49分许,李**无驾驶证驾驶豫R9***3小型汽车沿瓷都大道行驶至瓷都大道金岸名都小区路段时,注意力分散,碰撞护栏,导致车辆和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李**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当事人李**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九条第一款有关“第十九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九十二条有关“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

当事人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提供)

【案例二】

2026年07月09日00时45分危**驾驶车牌号为赣HD***8小型新能源汽车,沿珠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珠山大道新桥路口左转弯时,与程**驾驶车牌号为赣HD***0小型新能源汽车沿珠山大道由东向西直行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危**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程**无责任。

(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提供)

来源:景德镇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