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大江网-抚州频道
近日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
公积金线上提取支付物业费便民功能
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
无需前往线下服务柜台
仅通过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或个人网上业务大厅
即可线上提交物业费提取申请
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
需满足以下六项条件
↓↓↓
一是申请人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拥有自住住房,且按规定正常缴纳物业服务费。
二是所提交的物业费发票(电子、纸质发票均有效)真实合规,发票信息需与房产地址、缴存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单张发票仅可提取一次,发票开具一年内可申请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物业费金额,年度提取最高限额5000元。
三是申请人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无逾期记录。
四是缴存职工存在未结清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需分别留存不低于一个月还贷本息的余额;若一方账户余额不足标准,仅可提取另一方账户余额,且提取后该账户余额需不低于两个月还贷本息金额;仅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账户需留存不低于两个月还贷本息的余额。
五是申请人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正常,无司法冻结记录、未列入公积金系统黑名单。
六是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相关规定。
申请人登录公众号或个人网厅后,按照操作步骤,上传房产证明材料、物业费缴纳发票、提取银行卡相关照片即可,无需临柜、无需纸质复印件。
来源: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