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通讯员龚筱报道:近期,新余市将根据规定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由1078元/月提高到1106元/月;因工死亡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由1176元/月提高到1206元/月;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由1568元/月提高到1608元/月;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由1764元/月提高到1809元/月。新标准从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其遗属生活补助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一步,新余市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抓好落实,逐一审核,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停发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的补助;对冒领或超范围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新余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