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幸福余江
余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
畅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通告》
近年来,因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导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教训多发频发,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级关于畅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立即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涵盖全区所有单位场所,重点聚焦以下五类对象:
(一)居住场所。住宅小区(含老旧小区、高层住宅)、公寓楼、群租房等。
(二)人员密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厂房仓储场所。厂房、仓库、物流仓储、家庭作坊等。
( 四)其他单位场所。
二、整治内容
(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清理 。严禁在楼道、走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生产原料、生活垃圾;严禁占用、锁闭、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 口,设置围挡隔断逃生路线;整治在疏散走道、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规行为。
(二)消防车通道清障。全面清理在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上设置停车位、 固定隔离桩、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整治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规停放各类车辆,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不清或未按规定标划等问题。
(三)拆除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持续整治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整治时间
( 一) 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7月28日至8月15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场所、物业服务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居民群众,对照本通告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开展畅通“ 生命通道” 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8月16日至2026年9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消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属地政府统一集中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整治期间,首次发现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劝诫,督促立即整改;第二次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予以媒体曝光。
(三)常态整治阶段 。常态化整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违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 相关责任
消防通道是消防通道是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用于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专用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违者将面临警告、罚款乃至强制执行的法律责任。请各单位场所、物业服务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居民群众自觉遵守规定,自查自改各类隐患,主动清理障碍物,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余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