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原主任刘路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武宁县委批准,武宁县纪委监委对武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原主任刘路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路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廉洁底线失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路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武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路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武宁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