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公布10起典型案例:科技公司两员工上报隐患分别获奖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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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公布10起典型案例:科技公司两员工上报隐患分别获奖1000元

来源:吉安发布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工贸、电力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现公布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引导从业人员主动排查隐患、积极上报问题,持续激发全员排查隐患主动性,进一步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

案例一

2026年3月7日,吉水县某科技有限公司运维班组肖某某、黄某某在进行场站无功装置参数调节中发现二次电流采样电缆轻微松动导致电流采样不准确,肖某某、黄某某第一时间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上报隐患。企业迅速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紧固电流采样电缆后,进行调节测试,三相系统电流基本一致保持平衡,跟踪精度恢复正常,设备安全隐患得以消除。按照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企业对肖某某、黄某某每人奖励1000元,并进行公示。

案例二

2026年3月17日,吉安某燃气有限公司员工王某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卸车臂弯头处跨接线断裂,导致静电安全防护失效,便立即向安全管理员报告并及时将隐患问题修复。后经公司核查情况属实,对王某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的行为,根据制定的《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其100元现金奖励。

案例三

2026年3月18日,泰和县某黄岗石灰石矿某员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平台边坡有帽檐未清理,存在安全隐患,随即向矿山安全管理人员报告。经核查确认隐患属实后,立即组织完成整改,消除隐患。按照矿山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对该员工给予100元奖励。

案例四

2026年3月25日,泰和县某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某员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外架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随即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报告。经核查确认隐患问题属实后,立即责令完成整改。按照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500元奖励。

案例五

2026年4月6日,遂川县某民爆公司安全巡视员李某在巡库时发现库区一处墙体严重开裂存在安全隐患,他立即将这一情况上报给仓库主管。经现场确认,因近日暴雨冲刷造成墙体开裂存在安全隐患的同时还存在盗窃风险,公司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对墙体进行加固处理及时消除隐患。按照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规定,奖励该员工100元,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表彰。

案例六

2026年4月30日,井开区某科技公司保安黄某按照巡检路线巡查到某车间一楼东南位置,发现有物料泄漏,黄某立即根据现场处置预案关闭相应阀门,泄漏得以停止。同时用对讲机呼叫保安队长,并报告公司值班领导到现场对泄漏物料进行紧急处理,消除了事故隐患,避免了更严重的泄漏。公司根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黄某200元现金奖励。

案例七

2026年5月26日,万安县某设施项目消防班组作业人员刘某某发现一层电梯井防护不到位,随即刘某某将此违章行为举报至项目部。项目专职安全员立刻制止现场作业,并对其架子工进行批评教育。按照规定,公司给予其200元的内部奖励,并将其树立为5月份的安全生产典范。

案例八

2026年5月11日,峡江县某风电有限公司员工高某某发现一风机光纤接线箱内光纤未做接地导致雷击断裂损坏,容易导致风机通讯中断甚至风机发生火灾。公司依据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奖励该员工100元。

案例九

2026年5月28日,峡江县某物流有限公司货车司机郭某某驾驶货车行驶时,发现GPS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郭某某立即将此情况上报给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公司指示,找来GPS维修查看情况再上路,有效预防道路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制定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公司特给予郭某某现金奖励100元。

案例十

2026年6月8日,井开区某化学公司胡某对车间巡查时,发现丙类车间外蒸汽管道减压阀漏气,随后胡某立即将情况上报,并组织人员及时更换了减压阀,消除了事故隐患。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胡某100元现金奖励。

来源:吉安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