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用签字,不用还钱?揭秘“职业背债人”黑色产业链 专家支招

只用签字,不用还钱?揭秘“职业背债人”黑色产业链 专家支招

“一辆刚办完购车手续的新车,当天便被开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原价29万余元的新车,竟以26万元低价转卖套现。”这起由亲属、中介、车商联手编织的车贷套现骗局,经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2年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弥补金融机构经济损失。

随着案件的宣判,“职业背债人”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为何有人甘愿赌上个人信用甚至人身自由“签字”?那句“只用签字,不用还钱”的承诺,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近日,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办案检察官和法学专家。

文/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黄星宇 吴子懿 记者刘学龙

表哥提供的“赚钱机会”

“签几个字就能拿钱,贷款不用你还。”面对表哥邓某提供的“赚钱机会”,一心想赚快钱的张某动了心。

张某常年待在家中,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但是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名下还有房产。2024年11月,邓某主动找到张某称带他赚钱。张某知道可能违法,但还是选择冒险。

随后,邓某联系二手车中介孙某、任某,几人共同策划了一套骗贷流程:他们先以张某个人购车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23万元贷款。孙某负责垫付车辆首付款,并串联购车、贷款、车辆转卖等环节。任某按照孙某的指示对接汽车销售中介、联系贷款银行以及联系人变卖车辆。

为防止贷款资金被张某自行支配,邓某还安排胡某陪同其办理手续、领取贷款,并看管现金。贷款到账后,该团伙迅速提车,当天便以26万元的价格将29万余元的全新车辆予以转卖。5人按照事前约定瓜分赃款。

贷款发放后,金融机构多次向张某催收欠款。张某为拖延还款,长期编造“在外地做生意”“没空处理”等借口敷衍搪塞,并删除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在催收压力下,张某将实情告知家人,其父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4月,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立案侦查。同年10月,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

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被告人辩称,自己仅是帮张某垫付资金,不清楚对方无购车意图和还款能力,也未参与贷款、变卖车辆的全过程,收取的钱款是客户偿还的首付垫付款及利息。

对此,办案检察官卢堂良指出,该团伙刻意挑选毫无还款能力的张某充当“背债人”,新车到手立即低价转卖,当场瓜分赃款,事后长期失联、拒不还贷,这一系列行为足以证明,他们从一开始就抱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意图,口头辩解不能成立。

卢堂良进一步厘清罪名界限:如果行为人有真实经营的借款需求,没有非法占用目的,本意想还款,仅靠伪造虚假流水、假合同等手段获取贷款,最终因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无卷款逃匿行为,一般认定为骗取贷款罪;本案中,该团伙事前就预谋卖车分赃、拒绝还贷,构成量刑更重的贷款诈骗罪。

卢堂良介绍,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人员征信记录良好、金融风险意识淡薄等特点,将其包装成所谓“职业背债人”,通过虚假购车、虚假贷款等方式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这些“背债人”往往轻信“不用还钱”“还能获得报酬”的承诺,实际上已成为诈骗链条上的关键一环。本案中,张某名下有房产,银行更容易放款。该团伙正是瞄准这一点,将全部债务甩给“背债人”,坐地分赃。

只配合签字≠不承担责任

在职业背债骗局中,一些“背债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是提供身份信息”“钱不是自己拿的”“车辆也没有留在自己手里”,因此不用承担责任。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红星指出,这种认识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一旦配合办理虚假车贷,“背债人”面临的将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双重叠加。

“背债人”不管是否直接策划犯罪,其提供个人身份和征信信息、配合签字的行为,即构成共同犯罪。即使犯意的发起、行动策划、组织联络、犯罪经费及赃款控制权均取决于他人,“背债人”仅提供身份信息一般足以认定其属于共同犯罪的共犯,将面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背债人”作为名义借款人,必须对全部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很可能背上终生难以偿还的巨额债务。一旦拒不履行,他们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面临限制高消费、限制出行等惩戒,甚至影响子女求学就业。

如果当事人最初被亲友哄骗,对骗贷计划完全不知情,事后才知晓真相,主动报警、配合还款,能否从轻处理?

对此,谢红星表示,法律对此有清晰的认定路径。是否构成犯罪,核心在于证据能否证明当事人“确实不知情”。贷款诈骗罪是故意犯罪,若当事人对诈骗计划完全缺乏认知,没有与他人形成非法占有的犯罪合意,就缺乏犯罪的主观故意,依法不构成共犯。

谢红星表示,法律上的“不知情”绝不能仅凭口头辩解,而需要综合全案证据。例如,当事人是否签署了空白文件?在空白合同上签字,通常会被认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难以主张对内容完全不知情;是否配合了刷脸、提供身份证等?是否从中收取了“好处费”?这些客观行为都可能被司法机关用来推断当事人对违法性具有认知,或是具有一种放任的故意。

谢红星提醒,一旦察觉自身卷入车贷套现骗局,应立即报警,并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如果提供的线索帮助警方抓获了不法分子,还可能构成立功,依法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若能在案发前主动归还全部贷款,未造成实际损失,则可能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不被认定为犯罪。案发后,积极退赔也是法院量刑的重要酌定从宽情节。

专家支招斩断“背债人”

黑色产业链

“职业背债人”现象为何屡禁不止?谢红星剖析了其背后个体、金融机构与中介产业链三重因素交织的深层原因。在个体层面,“职业背债人”大多集中于收入微薄、身处困境的群体,他们在急需资金时,易被“快速致富”“无需还债”等话术蛊惑,加之自身法律与信用意识淡薄,常抱有“破罐子破摔”或“干一票就上岸”的侥幸心理,甚至认为“不能乘高铁、不能住高档酒店”的惩戒后果与唾手可得的大额金钱相比不值得一提。同时,金融机构贷前审查环节流于形式,部分银行“重材料审核、轻实地核实”,对收入证明等核心资料仅作表面审查,未通过社保、个税等官方渠道交叉验证,过度依赖抵押物估值而忽视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严格把关,个别银行员工甚至为完成业绩或收受利益内外勾结,对明显异常的申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此外,黑色产业的链条化与线上化运作令这一乱象频出,“职业背债人”已形成“引流—包装—骗贷—分赃—跑路”的严密产业链,各类平台上“3个月躺赚200万元”等暴富话术被精准推送,极大地降低了拉人头的成本,使得骗局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

对此,谢红星建议,全链条打击,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司法机关应深挖彻查,从严打击消费信贷诈骗、金融“内鬼”等犯罪,斩断黑色产业链条,对“背债人”、不法中介及涉案银行工作人员形成强力震慑。重构金融机构风控体系,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机制,利用关联大数据研判同一“背债人”短期内多笔贷款的异常风险。严防内外勾结,将放松贷审标准列为职业红线,对中介代办业务建立白名单制度,禁止与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合作。加强监管协同与数据共享,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大对异常行为的筛查识别力度,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在综治中心接入监测预警平台,倒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

此外,还要筑牢社会法治与信用防线,通过普及金融、征信知识,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帮助重点群体树立正确财富观,让其深刻认识到“职业背债”绝非无本万利的生意,而是一条通向法律严惩和信用破产的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