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通报4起夜市燃气安全隐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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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通报4起夜市燃气安全隐患典型案例

为切实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全力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近期,市、县(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一行动,对全市夜市摊点开展了全覆盖燃气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仰天岗欢乐大世界夜市某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摊点存在“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安全隐患问题

基本案情:经现场排查,仰天岗欢乐大世界夜市一摊点使用的燃气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法律依据: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之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供气企业、夜市经营单位及摊主限期整改,将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更换成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限期内安全隐患已消除。

案例二

赣西大道美食街某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摊点存在“违规使用可调压阀”安全隐患问题

基本案情:经现场排查,赣西大道美食街一摊点使用的燃气阀门为可调压阀。

法律依据: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之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供气企业、夜市经营单位及摊主限期整改,将可调压阀更换成不可调压阀。限期内安全隐患已消除。

案例三

世辉夜市某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摊点存在“使用三通”安全隐患问题

基本案情:经现场排查,世辉夜市一摊点使用三通连接。

法律依据: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之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供气企业、夜市经营单位及摊主限期整改,拆除三通。限期内安全隐患已消除。

案例四

分宜商城夜市某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摊点存在“非国标金属波纹管”安全隐患问题

基本案情:经现场排查,分宜商城夜市一摊点使用了非国标金属波纹管。

法律依据: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之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供气企业、夜市经营单位及摊主限期整改,将非国标金属波纹管更换成国标金属波纹管。限期内安全隐患已消除。

来源:新余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