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鹰潭多地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未戴头盔亮相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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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鹰潭多地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未戴头盔亮相曝光

来源:鹰潭交警

安全头盔

是骑乘者遇到危险时

最后一道安全防线

但是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

不佩戴安全头盔

1月5日.gif

▲未戴头盔发生事故时后脑着地当场死亡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研究表明,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不戴头盔的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率是戴头盔的1.5倍。

为骑乘电动车出行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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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交警持续曝光

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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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唯一

切勿心存侥幸

骑乘电动车、摩托车

请戴好安全头盔再出发

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述内容,上述照片当事人由于自身行为危害了公共利益,公安交管部门为维护公共利益拍摄、公开违法人照片,此类曝光不侵犯公民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