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从严整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案示警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浔阳区安防救委办对3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26日,浔阳区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九江市交通执法支队浔阳区大队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时,发现白水湖路20号大桥五处一仓库内赣GNN***货车内存放一红色罐体和加油设备,罐体内6495升柴油,主要销售辖区的工地建设机械设备和过境货车,存在运输销售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油质进行抽检,当事人郭某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专用《道路运输证》,九江市交通执法支队浔阳区大队对该车辆依法暂扣,对驾驶员郭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6年修订版)》第四章序号94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
浔阳区人民路街道新东方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为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未派驻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未对施工活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理例会、签证单等相关资料均为他人代签,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调查中还发现该项目存在转包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2026年6月10日,浔阳区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规定,对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安全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对涉案施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肆佰柒拾元柒角整(¥163470.7)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壹佰柒拾叁元伍角整(¥8173.5)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27日及2025年12月31日,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九江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均存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和未按规定落实电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的违法事实。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来源:九派浔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