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井冈山报
2026年6月5日,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未及时清理沉淀池,未能对生产废水进行沉淀回用,导致洗沙机和脱水筛产生的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经由厂区小沟直接外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公司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无异议。本次违法行为的发生,主要原因为我公司环保法律意识薄弱、内部环境管理不严,存在生产管控疏漏。
事件发生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全力整改,第一时间暂停相关生产作业,成立专项整改小组,严格对照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到位。针对本次事件,我公司深感愧疚,诚恳接受并严格执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现就本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诚恳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主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我公司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恳请全社会监督!
吉安宏坤砂石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