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汪晶晶 炎炎夏日,不少车主打算给爱车换个“新皮肤”,美化外观、彰显个性,但很多人不清楚改色后的备案要求,因私自改色未登记面临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交管部门专门梳理了机动车改色备案的相关规定和办事流程,提醒广大车主合规办理,轻松上路。
据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且改色后10天内要提交申请,逾期未办理登记,上路行驶将面临处罚。
针对异地用车车主的需求,目前改色备案已经实现“跨省通办”: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改色后,如果车辆不在登记地,可以直接向车辆所在地车管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车管所查验机动车、审核材料后,将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管所,登记地车管所复核后直接核发行驶证,车主不用再专门跑车籍地办理,流程更加便捷。
需要提醒车主的是,车身改色不能随意模仿特种车辆涂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专用的或者与其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这类改色不仅无法通过备案,还会面临相应处罚。
车主改色完成后,需驾驶车辆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同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到业务大厅办理、缴费即可。基础材料: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机动车处于抵押状态的,若抵押权人已备案,需提供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若抵押权人未备案,需提供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原件、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办的,需额外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车主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委托书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