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新余高新
新余高新区公布5起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全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维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不断增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效果,现公布一批各有关部门近期查办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一、新余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6年2月28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新余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4.5万元。
二、江西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案
2026年4月13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新余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梯维保单位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违法行为。
该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1.08万元。
三、某幼儿园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2026年4月30日,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某幼儿园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安装自动喷淋系统,未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应急照明灯数量不足,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江西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给予该幼儿园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江西某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建设案
2026年2月26日高新区综合行政大队接到高新区自然资源局来函,该函反映新余某学校第一食堂已于2020年办理了不动产产权登记,2025年新余某学校将该食堂的走廊改建为商业店铺,存在未经规划许可开工建设情形。经大队执法人员核实确认,江西某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办理任何报建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对新余某学校第一食堂实施装修改造、扩建,扩建面积522.23平方米。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结合已委托专业机构对新余某学校第一食堂相关违法建筑进行了结构安全鉴定,该房屋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已备案,决定对当事人处没收扩建建筑合计522.23平方米的行政处罚。
五、新余市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外脚手架连墙件整层缺失案
2026年4月17日,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对新余某集控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西5-西8厂房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管理的工地外脚手架与主体连墙件拆除且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连墙件整层缺失。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给予该公司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请高新区各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等情况,可拨打12350电话举报。
新余高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7月22日
来源:新余高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专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