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安市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李明志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经中共吉安市吉州区委批准,吉州区监委对吉安市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李明志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李明志身为党外领导干部,对纪律规矩毫无敬畏,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项目承接、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明志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吉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吉州区委批准,决定由吉州区监委给予李明志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