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补充工伤保险参保指南来了

鹰潭市补充工伤保险参保指南来了

大江新闻讯 胡齐报道:7月21日,鹰潭市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就《鹰潭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补充工伤保险申报流程等事项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鹰潭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政策全面拓宽参保覆盖范围,实行“双向覆盖”,既覆盖已参加法定工伤保险的全部企业在职参保人员,也精准覆盖七类未纳入传统工伤保险保障的特殊从业人员。同时优化认定鉴定流程,统一职业伤害确认、工伤等级鉴定的认定标准、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精简办事环节、规范经办标准,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群众办事体验。

针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补充工伤工资基数”。基数与养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填写并提交后,系统将自动计算费用。特定人员则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到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上下限分别为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保费为基础费率加叠加费率(行业基准费率的30%)。保费缴纳后不予退还,欠缴期间不享受相应待遇。

补充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为代偿型和提高型两种。代偿型待遇是代替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金等。提高型待遇则是由补充工伤保险进一步提升待遇的项目,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目录外工伤医疗费,可有效提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此前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参保后待遇水平与常规工伤保险参保人群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