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地公告:举报学生擅自下水,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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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地公告:举报学生擅自下水,奖励300元

防溺水!防溺水!防溺水!

寻乌出台了防溺水举报奖励通告

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实的

给予第一举报人

一次性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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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10。

二、举报范围

发现学生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报警电话。

(一)学生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三)学生在无家长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烧烤、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等情况的;

(四)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杆、救生圈等救护设施的。

三、举报认定及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实的,举报人须在10日内到当地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领取奖励资金300元。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公安部门出警核实,对私自下水的学生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建议当地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将其监护人编入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志愿者队伍,进行义务巡河2天。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