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城管公布三起典型案例:项目管理人员均不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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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城管公布三起典型案例:项目管理人员均不在现场

大江新闻讯(通讯员李军妮)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典型曝光、以案示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近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公布三起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1:新余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陈某不依法履职案 2026年4月15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接到移送问题线索,新余市“张固路海绵城市道路土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陈某存在不依法履职的行为。经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新余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陈某对工程监理员章某某未按考勤要求打卡的行为管理不严,也未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参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三部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裁量基准】,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对陈某处2500元的罚款。

案例2:河南某公司项目负责人禹某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案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接到移送问题线索,2026年5月6日,河南某公司承包的新余市“城西污水厂扩容及雨污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土方工程”涉嫌以下违法违规问题:项目管理人员均不在现场。经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河南某公司项目负责人禹某某未按《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到岗履职。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参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二部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裁量基准】,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对禹某某处35000元的罚款。

案例3:河南某公司专职安全员张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案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接到移送问题线索,2026年5月6日,河南某公司承包的新余市“城西污水厂扩容及雨污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土方工程”涉嫌以下违法违规问题:项目管理人员均不在现场。经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河南某公司专职安全员张某未按《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到岗履职。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参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二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裁量基准】,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对张某处1500元的罚款。

来源:大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