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干流江西段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通告
赣府字〔2026〕20号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长江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6-2030年)》的有关要求,现就长江干流江西段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采区。除棉外洲尾可采区以外,长江干流江西段河道其他河段及水域均为禁采区。禁采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采砂活动。
二、禁采期。2026年至2030年,棉外洲尾可采区每年禁采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禁采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采砂活动。
三、沿江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采区、禁采期的监督管理。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