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和市曾巩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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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和市曾巩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方案公布

2026年抚州市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和市曾巩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赣教基字〔2026〕1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入学凡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应当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二)免试入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严禁招收择校生。

(三)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四)免费入学。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学区内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当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

学区内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含市中心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招生办法

(一)学区范围(附学区示意图)

1.市实验学校(校址:钟岭大道与金巢大道交会处)

东:王安石大道与伍塘路交会处至惠泉路与伍塘路交会处;惠泉路与园纵二路交会处至迎宾大道与园纵二路交会处;迎宾大道与金巢大道交会处至五峰路与金巢大道交会处;五峰路与赣东大道交会处至南门路与赣东大道交会处以西地段。

南:园纵二路与惠泉路交会处至伍塘路与惠泉路交会处;伍塘路与王安石大道交会处至赣东大道与王安石大道交会处;赣东大道与钟岭大道交会处至凤岗河与钟岭大道交会处以北地段。

西:王安石大道与赣东大道交会处至钟岭大道与赣东大道交会处;钟岭大道与凤岗河交会处至迎宾大道与凤岗河交会处;迎宾大道与玉茗大道交会处至南门路与玉茗大道交会处以东地段。

北:园纵二路与迎宾大道交会处至金巢大道与迎宾大道交会处;金巢大道与五峰路交会处至赣东大道与五峰路交会处;赣东大道与南门路交会处至玉茗大道与南门路交会处;玉茗大道与迎宾大道交会处至凤岗河与迎宾大道交会处(不含抚州高新区第二小学学区)以南地段。

以上各路段均只含范围区域街道内侧门牌。

2.市第二实验学校(校址:王安石大道以北、金大道以东)

东:金巢大道与金凤路交会处至惠泉路与金凤路交会处。惠泉路与金柅大道(麻姑山大道)交会处至钟岭大道与金柅大道(麻姑山大道)交会处(仅本路段含东西两侧门牌)。

南:金凤路与金巢大道交会处至金柅大道(麻姑山大道)与金巢大道交会处;金柅大道(麻姑山大道)与仙溪路交会处至伍塘路(延伸段)与仙溪路交会处。

西:金巢大道与金柅大道(麻姑山大道)交会处至仙溪路与金柅大道(麻姑山大道)交会处;仙溪路与伍塘路(延伸段)交会处至惠泉路与伍塘路(延伸段)交会处;惠泉路与园纵二路交会处至钟岭大道与园纵二路交会处。

北:金凤路与惠泉路交会处至金柅大道(麻姑山大道)与惠泉路交会处;金柅大道(麻姑山大道)与钟岭大道交会处至园纵二路与钟岭大道交会处;园纵二路与惠泉路交会处至伍塘路(延伸段)与惠泉路交会处。

以上除东面第二路段外,其他各路段均只含范围区域街道内侧门牌。

3.市曾巩学校(校址:钟岭大道与陆象山大道交会处)

东:迎宾大道与陆象山大道交会处至陆象山大道与王安石大道交会处。

南:陆象山大道与王安石大道交会处至王安石大道与汤显祖大道交会处。

西:王安石大道与汤显祖大道交会处至汤显祖大道与迎宾大道交会处。

北:汤显祖大道与迎宾大道交会处至迎宾大道与陆象山大道交会处。

以上各路段均只含范围区域街道内侧门牌。

(二)入学条件

1.市实验学校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

①第一类:适龄儿童出生户籍申报起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同一户口簿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均在学区内,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认定材料: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②第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不动产权证性质为住宅)。若属共同房产,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须高于或等于51%。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③第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不动产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2)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

①第一类:市实验学校本校直升生即有本校电子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②第二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同一户口簿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均在学区内连续满六年(从小学一年级入学当年8月31日起开始计算)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不含当年3月31日后转入)的市中心城区(不含市中心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认定材料:户口簿。

③第三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学生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不动产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不含市中心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若属共同房产,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须高于或等于51%。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2.市第二实验学校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

第一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不动产权证性质为住宅)。若属共同房产,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须高于或等于51%。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第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2)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

①第一类:市第二实验学校本校直升生即有本校电子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学生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不动产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不含市中心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若属共同房产,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须高于或等于51%。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市曾巩学校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

①第一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不动产权证性质为住宅)。若属共同房产,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须高于或等于51%。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第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不动产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2)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

第一类:市曾巩学校本校直升生即有本校电子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学生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不动产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不含市中心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若属共同房产,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须高于或等于51%。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市属公办学校非政策性择校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发〔2018〕60号)文件要求,抚州市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和市曾巩学校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对适龄儿童、青少年入学登记地址实施记录。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权证性质为住宅)为2018年8月31日后取得的,原则上三年内只提供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位。

(三)实施时间步骤

1.信息采集市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和市曾巩学校报名信息采集时间:8月1日8:30一8月3日17:30。

符合市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和市曾巩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通过登录“赣服通”APP网上报名登记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符合市实验学校一年级和初一年级入学条件且自愿选择到市曾巩学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通过登录“赣服通”APP网上报名登记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实验学校进行报名登记。登记时间为:8月1日一8月3日。

2.资格审核。8月15日前,由学校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将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随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

3.名单公示。8月22日前,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在市教育体育局官网公示免试就近入学拟录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市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和市曾巩学校汇总学生户籍、房产等相关证明材料,再报市教育体育局复核确定。

4.办理录取。按照公示无异议的免试就近入学名单,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5.统筹入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临川区、抚州高新区安排到其他学校免试入学。

四、咨询与监督

1.咨询电话:市实验学校0794-8731618;市第二实验学校0794-8288960;市曾巩学校0794-8355502。

2.监督电话: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0794-8227909。

3.咨询时间:工作日8:30至12:00,14:00至17:30。

来源丨抚州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