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赣1023执519号
因被执行人方台春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6)赣1023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本案被执行人方台春具体下落,协助本院控制方台春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付举报人人民币1500元。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2026年7月16日至2027年7月1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94-7167155(姜法官)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来源:南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