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宜春发布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市本级创业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68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121号)等文件精神,现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认定一批宜春市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有关事项如下:
一、认定基本条件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备法定办学许可和开展创业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如下:
(一)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二)重视创业培训工作,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有2名以上获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上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
(三)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和服务要求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二、认定流程及所需提供资料
(一)机构申请。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机构向市就业中心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报告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附件1)、机构简介、相关资质证明以及培训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等资料。
(二)初审及实地考察评估。市就业中心根据机构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按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附件2),市人社局将适时组织评估小组开展实地考察。
(三)审核公示。实地考察评估后,经评估小组提出复审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批复确定为市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三、其他要求
征集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征集截止时间至2026年7月30日,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其中:纸质版报送至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开发与技工教育科胡冬英,联系电话:0795-3220565,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平安路531号;电子版报送至邮箱:986375385@qq.com。
附件: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5日
来源: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