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吉州公安
近日
吉州公安分局
经侦大队
缜密侦查
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
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
有力维护辖区企业合法权益

经侦大队
接到辖区某物业公司负责人报案
称该公司近半年来
有高达22万余元的
物业费、停车费
未进入公司账户
怀疑被该公司
派驻某小区的客服吴某侵占
接警后
经侦大队派出精干警力
展开调查
经查
2025年8月中旬
吴某入职该物业公司
在吉州区某小区担任客服
主要负责上门催收物业费
并配发一部工作手机
及专用微信账号
入职仅数日
吴某便试探性地
将工作微信内收取的1000余元
直接用于个人消费
被管理人员察觉后
勒令悉数归还
然而吴某不仅不知收敛
反而变本加厉
将工作微信收到的
物业费、停车费
直接消费或
分批转入私人微信账户
由于长期不与财务对账
吴某在半年内
陆续侵占公司钱款共计22万余元
为锁定证据
办案民警调取大量数据查证
逐户走访涉事业主核对缴费情况
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

经周密布控
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吴某
抓获归案
经审讯
吴某对利用职务便利
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目前
吴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
已被吉州公安
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