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交通警示!鹰潭12岁少年骑电动车搭载同伴引发交通事故,父母承担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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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交通警示!鹰潭12岁少年骑电动车搭载同伴引发交通事故,父母承担事故赔偿

来源:鹰潭交警

暑假来啦!

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

让交警和学校都“操碎了心”

关于未成年人骑行问题

更是强调再强调

但令人担忧的事故还是时有发生

吴某(12岁)驾驶“九号”电动车搭载同伴,在余江区果喜桥头西路口与骑行电动车的杨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某受伤。经现场协商,吴某的父母承担事故赔偿。

为了预防和减少

涉及未成年人骑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鹰潭公安交警持续开展

未成年人违规骑行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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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部分未成年人

各类违规骑行典型“陋习”

进行曝光

望广大未成年人及家长引以为戒

未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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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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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未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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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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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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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年满18周岁方可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拿到驾照后才可以骑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

意外无法预测

但事故可以预防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学生及家长

@同学们

请牢记年龄红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未满规定年龄坚决不骑车上路杜绝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危险行为,自觉杜绝超员、超速、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等交通陋习,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树立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对他人出行安全负责的意识。

@家长们

请切实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日常教育、监管和引导,时刻关注孩子的出行动态,保管好家中的车钥匙,坚决不允许未满规定年龄的孩子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同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孩子树立良好榜样,从源头杜绝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行为,共同守护孩子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