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鹰潭市场监管
案例一
鹰潭市月湖区良友居民服务部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6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对鹰潭市月湖区良友居民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为小学生临时托管班并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鹰潭市月湖区贝乐校外托管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5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对鹰潭市月湖区贝乐校外托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冰箱内发现一袋超过保质期且已开封的金沙河挂面,现场检查时还发现该单位食品留样不达标、不能提供就业人员晨检记录、餐具消毒记录、进货时未履行查验义务等违法行为。当事人未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日管控风险隐患排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鹰潭市月湖区明翰居民服务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对鹰潭市月湖区明翰居民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为小学生临时托管班,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该单位厨房操作台下方发现1瓶超过保质期且已开封的“草菇老抽”。现场检查时还发现该单位“三防设施”不到位、食品留样不规范、大米储藏不规范、现场未见留样、消毒、晨检、进货查验等记录。当事人未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日管控风险隐患排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希望广大校外托管机构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自律意识,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优化服务水平,切实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的常态化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零容忍态度全力守护好中小学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