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撤销王明等11人高级职称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相关部门核实,王明、曾铎、郑洪清、李仁寿、肖建中、魏淑云、熊丽芳、戴锋、王健、纪红霞、吴兰樱等11人存在违反职称评审政策相关行为。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江西省国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明2020年职称申报存在学历造假行为,决定撤销王明2020年取得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批复文号为“赣人社字〔2021〕82号”),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撤销之日起算,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曾铎2021年职称申报存在业绩造假行为,决定撤销曾铎2021年取得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批复文号为“赣人社字〔2022〕140号”),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撤销之日起算,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上饶市鄱阳县古县渡镇中心学校郑洪清2021年职称申报存在业绩造假行为,决定撤销郑洪清2021年取得的乡村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批复文号为“赣人社字〔2022〕105号”),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撤销之日起算,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
四、赣州市宁都县第二小学李仁寿2023年职称申报存在业绩造假行为,决定撤销李仁寿2023年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批复文号为“赣人社字〔2024〕48号”),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撤销之日起算,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
五、吉安市吉安县中医院肖建中2023年职称申报存在业绩造假行为,决定撤销肖建中2023年副主任中医师(县区类)职称(批复文号为“赣人社字〔2024〕47号”),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撤销之日起算,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
六、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肖坊小学魏淑云、南昌市丹霞学校熊丽芳2024年职称申报存在违规行为,决定撤销魏淑云、熊丽芳2024年取得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批复文号为“赣人社字〔2024〕241号”)。
七、萍乡市人民医院戴锋2024年职称申报业绩存在科研失信问题,决定撤销戴锋2024年取得的主任医师(省市类)职称(批复文号为“赣人社字〔2025〕58号”),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撤销之日起算,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
八、萍乡市湘东区排上中学王健2024年职称申报存在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决定撤销王健2024年取得的乡村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批复文号为“赣人社字〔2024〕268号”),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撤销之日起算,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
九、上饶市广丰区血吸虫病防治站纪红霞2024年职称申报存在违规行为,决定撤销纪红霞2024年取得的副主任护师(县区类)职称(批复文号为“赣人社字〔2025〕19号”)。
十、上饶市特殊教育学校吴兰樱2025年职称申报存在业绩造假行为,决定撤销吴兰樱2025年取得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批复文号为“赣人社字〔2026〕38号”),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撤销之日起算,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申报材料审核,严把资格审查与评审关。相关用人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加强职称政策学习,精准把握评审要求,落实审核主体责任,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9日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