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凤凰状元府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服务费高达电费4倍 反映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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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凤凰状元府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服务费高达电费4倍 反映无果

近日

有九江德安的网友

江西广播电视台融媒问政平台

《赣问》上发帖反映

凤凰状元府小区的电动车充电桩

每度电费0.45元

服务费要1.7元

服务费约为电费的4倍

定价不合理 反映无果

网友投诉

九江德安县的凤凰状元府小区的电动车充电桩,服务费约为电费的4倍。电费0.45元,服务费要1.7元,向12345反映无果。

对此

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

第一时间将这位网友反映的问题

转交给

德安县委宣传部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很快回复

↓↓↓↓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江西都市频道:

《赣问》平台转来的《九江德安县:服务费是电费的4倍 定价不合理反映无果》已收悉。

接到情况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已安排人员去核查了解情况并进行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6年7月9日,我局工作人员前往德安县凤凰状元府小区实地检查,经调查,该处充电桩前期采用按充电时长、功率档位计收服务费,500瓦以下每小时收取0.2元,500瓦以上每小时收取0.4元。该计费模式不符合《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例明确规定充电电费、服务费必须按照充电电量计价,实行价费分离,该运营方原有计费方式违规。

二、处理情况

7月10日,我局约谈充电桩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并邀请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场旁听,现场宣讲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监管相关法规政策,指出收费存在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经营主体立即完成整改。约谈中,我局要求运营方举一反三,全面摸排充电桩产生的不合理费用,与业主委员会、物业三方协商对接,近期完成整个小区内居民使用充电桩产生的不合理费用的相关退费工作。

运营企业已于7月10日完成计费系统改造,电费统一执行居民合表电价0.62元/度,服务费调整为按电量计价0.60元/度,不再按时长收费。运营方已全额退还对投诉人前期多收取的费用,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我县住宅小区充电桩价格专项巡查,紧盯计费方式、电价标准、明码标价等关键环节,常态化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江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