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宠物店0元领养暗藏套路 实为分期购粮 病猫维权遭商家推诿

南昌宠物店0元领养暗藏套路 实为分期购粮 病猫维权遭商家推诿

打着0元领养的名义,结果每月需消费400元购买宠物粮,绑定18个月分期;接连两只猫咪均患病送医……近日,王女士向江南微帮办反映,位于南昌市红谷滩万达广场金街一家名为“猫狗领养基地”,其主体公司“江西富丽宠物有限公司”存在格式条款合同,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对此,江西富丽宠物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猫咪生病情况属实,但无法证明是商家提供了病猫,有可能是运输或者饲养过程中所致。前期已为王女士更换过一只宠物猫,后续将按照合同执行,并加强与王女士沟通。

A.0元领养,签订18个月分期合同,每月消费300元

“我当时看着0元领养,一时好奇就走进门店查看。”据王女士回忆,事发6月1日,她走进“猫狗领养基地”,看到里面形形色色的宠物猫,感觉“心都要化了”。对方提出可以签订一份合同,每月消费300元宠物粮,持续消费18个月,即可免费领养宠物猫。“当时考虑到养猫本身就要买宠物粮,虽然贵一些,但起码有签合同保障。”王女士表示,如今想来,18个月共计需要支付5400元,还是不便宜的。

王女士领养的宠物猫品种为“银白”,出生仅2个多月。她提供的合同显示,在领养即日起,商家保障30天猫瘟和猫传腹两种疾病,如领养人发现宠物猫存在这两种疾病,应立即通知商家并将猫咪送回治疗,治疗期间,猫咪由商家照料,买家不承担费用,或者商家给买家更换一只猫咪。如果买家自行医治或者自行去宠物医院检查治疗,所导致的后果由买家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商家不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此外,从领养之日起24小时内,买家因个人原因无法履约,则需要赔偿违约金800元,并归还猫给商家。领养之日起24小时—30天内,买家因个人情况无法履约,则需要赔偿违约金1200元并归还猫,已带走的食品和用品不可退还。超过30天,则无法退猫。

B.猫咪接连生病 一边治疗一边支付合同

王女士签订合同、缴纳费用后,顺利领养了小猫。然而好景不长,没隔几天,小猫便病恹恹的,王女士当即将猫送回商家处检查治疗。原本以为猫咪能得到救治,结果却收到商家将猫咪送走的消息。

“按照领养条件,这只猫应该是属于我的,商家把猫送走也没提前跟我说。”王女士表示,当时她就提出要终止合同,对方则表示可以更换,并承诺可以带猫去检查。考虑再三,王女士重新签订了一份领养合同,领养品种为“银点拿破仑”,领养价格改为每月消费宠物粮400元,仍需18个月分期。

结果这只更换的小猫出现了呕吐、拉稀、便血等症状。由于王女士当时并不在南昌,故选择在当地医院先行救治。“养了几天也有感情,实在不忍心看到猫咪就这样死去。”王女士表示,且第一次将猫送回的经历让她心存顾虑,连猫都看不到就直接做了更换,她内心难以接受。

“我希望商家支付相应医疗费用,或者终止合同。”王女士称,这两点商家都不愿意接受,致使她一边给猫治病,一边还需要考虑支付每月400元宠物粮的费用。“我仔细查阅了双方合同,发现只有买家违约处罚,对于商家提供的猫咪生病,或者提供的是病猫的情况,并没有相应的惩处,这种条款式合同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涉嫌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王女士说。

C.商家:无证据证明提供病猫 会按合同履约

7月2日,面对王女士的质疑,猫狗领养基地(红谷滩万达店)店长戴先生表示,挑选第二只小猫后,王女士当场带小猫去医院做了检查并没有猫瘟,店家报销了检查费用,王女士确认无误后才将第二只猫带走。“她后面自己托运回去,因为小猫很小,换环境的时候可能会应激,出现其他的问题。”

至于小猫到家后出现拉稀的症状,戴店长表示,“小猫在没有接种完疫苗之前,体内都会携带猫瘟及其他病毒,而小猫托运来南昌之前已接种了一针疫苗。”王女士出具的一份某医院荧光免疫检测报告单显示,猫瘟病毒抗原为67.19IU/mL,被确诊为“疑似猫瘟”。

对此,戴店长认为,“这份检测报告出现疑似猫瘟,并不能说明小猫感染了猫瘟,如果被确诊猫瘟,可联系我们带猫到门店进行治疗。”7月7日,戴店长告诉记者,已和王女士联系,但她仍未提供小猫确诊猫瘟的证据。另外他表示,如果对方能提供确诊病历,若情况属实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会按照合同规定协助处理;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确诊病历,且后续不能按时支付,将按照合同起诉对方。

戴店长介绍,该店已经营3年多,累计领养出去了上万只猫,今年4月,经营主体法人变更。记者查询到,“猫狗领养基地”其经营主体为江西富丽宠物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万元,成立日期为2026年4月9日。

D.律师:签约前比市价、慎绑贷,健康承诺需留证

关于免费领养小猫但捆绑销售猫粮的模式引起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在全国各地已经有多处投诉甚至出现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律师祝融指出,猫狗免费领养的商家在消费者领养宠物时一般会签订捆绑猫粮或猫用品销售的格式合同。此类合同虽然是名义上的免费领养宠物,但因为捆绑猫粮等宠物用品销售,所以在法律上基本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因此,对于消费者而言,合同约定领养的宠物商家应当保证身体健康合格,存在健康等质量问题商家应当予以处理。

另外,合同中存在很多排除消费者权益,减轻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比如该案例中合同签订后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履约的,24小时内支付违约金1200元并归还宠物、超过24小时的支付违约金1800元并归还宠物。这个违约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第585条的规定。

祝融提醒,消费者面对这种非常具有诱惑力、欺骗性的宠物免费领养商业模式,一定要看清相关条款,避免上当受骗,对合同中约定的宠物市价、宠物用品市价进行市场对比,对于分期支付方式特别是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要特别警惕,避免变成“宠物贷款”,对于商家对宠物的健康等质量承诺应当保存相关录音、微信记录和文字等证据,同时要求提供检疫合格证和打疫苗的证明。对于已经产生纠纷的应当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江南都市报

实习生姜赋羽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赵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