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新余渝水区通报4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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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新余渝水区通报4起典型案例

来源:新余发布

为持续深化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治理突击战,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保障居住安全。近日,渝水区通报了四起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 新余市四和物业有限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一)基本案情:新余市四和物业有限公司私自将龙泉湾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游泳池租赁给他人用于商业经营,收取租金,并擅自收取龙泉湾小区篮球馆租金,并将小区公共收益私自存入本公司账户,侵占了业主公共收益。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责令新余市四和物业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向龙泉湾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账户返还公共收益224000元,对新余市四和物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30000元。

案例二 新余市搏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问题

(一)基本案情:2026年4月14日,中山路派出所在对暨阳玫瑰城三期进行检查时发现,新余市搏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聘了两名不具备保安员资质的保安员,并将这两名保安员派遣到暨阳玫瑰城三期物业负责保安工作。

(二)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处警告处罚,对新余市搏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10000元处罚。

案例三 新余利盛物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问题

(一)基本案情:渝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新余利盛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曼福特国际广场写字楼检查时发现存在楼梯间内的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楼梯口处的常闭式防火门均被垃圾桶阻挡、敞开,部分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损坏缺失等火灾隐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消除火灾隐患。在对整改情况复查时发现整改未到位。

(二)法律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及《江西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重阶次之规定,渝水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新余利盛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新余欣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问题

(一)基本案情:渝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新余欣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新余市金地公馆综合楼检查时发现负一层的防火门破损拆除、分隔不完整、防烟风机无法启动、应急广播现场未启动等火灾隐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消除火灾隐患。在对整改情况复查时发现整改未到位。

(二)法律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及《江西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般量罚阶次之规定,渝水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新余欣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1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渝水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