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一餐饮店在鸭胸肉里添加“牛魔王”冒充牛肉,已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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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一餐饮店在鸭胸肉里添加“牛魔王”冒充牛肉,已立案追诉

来源:贵溪报

为保障广大市民网络餐饮消费安全,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贵溪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社会食品安全监督全力,共同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现根据近期检查情况,向公众发布网络餐饮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期)。

案例一:某餐饮店使用无效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案

2026年6月2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贵溪市某餐饮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现场公示的证照与其在外卖平台上公示的证照不一致,经查询,该店在外卖平台所公示的营业执照信息状态为已注销,注销后未及时在外卖平台上传公示新办理的证照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餐饮店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使用鸭胸肉冒充牛肉案

2026年3月25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至贵溪市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外卖平台上售卖的“牛排饭”销售量较大,但现场检查未见牛肉及其制品,查验进货票据也未见购进牛肉原材料,执法人员将该店“牛排饭”内肉类进行送检,检测结果显示有鸭源性成分,无牛源性成分。后经询问当事人,该店以鸭胸肉添加“鑫盛达牛魔王”牌食品添加剂冒充牛肉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因涉案货值金额较大,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三:某餐饮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6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贵溪市某餐饮店后厨操作台下的储物柜中发现2包烤鸭酱,生产日期:2024年 08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上述2包烤鸭酱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