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
为全面压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丰城市某食品店从事加工直接入口
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案
案情简介:2026年3月25日,在全市网络餐饮服务品质提升专项行动中,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丰城市某食品店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加工经营场所信息公示栏核查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时发现,公示栏仅登记从业人员姓氏,未填写完整姓名;经进一步核查确认,店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的从业人员均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防患食源性疾病传播,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基础防线。通过该案的查处,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加强对店内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警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办理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从严把关,多部门共同发力,齐抓共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铜鼓县某餐饮店使用超过
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6年3月10日,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检查时,发现铜鼓县某餐饮店后厨的货柜上存放有标签为韩文的辣酱料三桶,经专业公司翻译核实,三桶酱料均已超过保质期限,其中一桶有效期至2025年9月5日,剩余两桶有效期至2025年5月28日。该辣酱为商家制作炸鸡块的调味原料,在淘宝闪购平台、美团外卖上线经营。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原料,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查处外卖商家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能够直接遏制食品安全风险、倒逼行业合规经营,同时提升公众信心、推动平台共治、强化法治意识,是守护外卖食品安全的关键手段。
奉新县新州州餐饮店未取得食品
经营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案
案情简介:2026年3月13日,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集中整治线索排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的店铺名称为“袁州州烧烤小排档”(主体名称:奉新县新州州餐饮店),经营的菜品中有凉拌黄瓜和凉拌牛肉等生食瓜果蔬菜、冷荤类食品等菜品,执法人员核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擅自经营冷食类菜品。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当事人无冷食制售资质却通过网络平台违规售卖冷食,利用线上经营隐蔽性规避监管,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风险。本案的依法查办,严厉打击了网络餐饮“无证、超范围擦边经营”乱象,有效规范辖区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丰城市某粥铺涉嫌在网络平台公示
的许可证信息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案
案情简介:2026年4月3日,在全市网络餐饮服务品质提升专项行动中,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丰城市某粥铺(淘宝闪购平台店铺名称为:某粥铺老城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淘宝闪购平台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悬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不一致。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规范网络餐饮信息公示、强化餐饮线上线下协同监管的典型案例。依法查处此案,有效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网络餐饮信息公示义务,确保平台公示的经营资质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标注、误导消费。
高安市某蛋糕店未按规定制定、
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案
案情简介:2026年1月19日,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下排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从事餐饮加工过程管控不严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限期完成整改。2026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开展复查,在操作间内查获多桶未开封、已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责任意识淡薄、防控措施缺位、日常管理松懈等突出问题。通过查处此类案件,能有效督促餐饮经营者做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控,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