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景德镇交警
01
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大队提供
02
事故隐患路段曝光

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提供
03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6年05月19日22时24分许,王某无驾驶证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沿通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凰鸣西小区路段时,追尾碰撞由胡某某不按规定停放的道路右侧的赣H****2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导致王某倒地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九条第一款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有关“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
当事人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有关“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因此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提供)
【案例二】
2026年6月10日7时06分许,蒋某驾驶悬挂“景德镇临时***”号牌的两轮电动车沿唐英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唐英大道门楼附近路段突然右拐弯时,观察不足且未注意让行,碰撞郑某同向骑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导致郑某倒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蒋某当场驾车逃逸事故现场。
当事人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九十二条有关“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
当事人蒋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郑某无责任。
(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