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王耀斐报道:7月1日,由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落地实施。当日,我市迎来首批享受生育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全额报销的产妇。
市民钟甜是享受赣医保惠民新政的产妇之一,她在市妇幼保健院顺利办结出院手续,在家门口真切触摸到生育保障升级带来的民生温度。“以前生孩子住院有起付门槛,乙类检查、药品还要个人先行自付,一笔笔花销下来负担不小。这次顺产总计2464元花费全部属于医保政策覆盖范围,由统筹基金全额承担,实实在在省下不少钱。”当日上午,钟甜的家属赖围军完成出院结算后难掩喜悦地说。在入院时,病房护士、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就主动靠前宣讲新政细则,清晰告知7月1日及之后出院的分娩孕产妇均可享受全新报销标准。细致周到的提前告知,让钟甜一家人待产期间格外安心。
市妇幼保健院医保物价科负责人谢婷介绍,新政清晰划定待遇享受人群与报销规则:正常参保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配偶参加居民医保,未缴纳职工养老、工伤保险),以及参加我省居民医保且处于正常医保待遇享受期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线,统筹基金按100%支付,同步取消乙类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保障新政顺畅落地,该院提前调试结算系统,组织全院一线人员开展政策培训,门诊、收费大厅均张贴宣传海报,做到入院主动宣讲、出院即时结算,确保符合条件家庭红利不落空。
除住院分娩保障大幅提标外,新政策同步拓宽生育保障覆盖面,构建门诊、津贴协同配套的完整保障体系。职工医保参保群众生育门诊合规费用不设起付线,单个生育周期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计发标准也同步细化明确,女职工生育前连续足额缴满一年生育保险、生育后持续正常缴费便可申领,计发标准按单位参保、个人身份参保分档核算。
此次生育保险保障升级,是我省健全生育支持体系、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务实举措。我市医保部门将持续抓实基金运行管控,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常态化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严守医保基金安全底线,把这项惠民利民的生育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宜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