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优化辖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治乱贴、乱涂、乱刻、乱发非法小广告的“城市牛皮癣”顽疾,营造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面开展非法小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特发布本通告。
一、治理范围。城区内所有公共场所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公交场站、沿街商铺、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周边,公共设施(公厕、电线杆、路灯杆、变电箱、护栏、果皮箱、围墙等)上的各类非法小广告。
二、严禁任何单位、商户及个人擅自张贴、悬挂、喷涂、刻画、盖印各类纸质、喷漆、贴纸式小广告;沿街随意抛洒各类宣传单、小广告卡片;在公共设施、墙体地面、楼道墙面私自喷涂经营性联系方式;发布涉黄、涉赌、涉诈、假证、非法贷款、虚假医疗等违法违规小广告信息。
三、所有房屋租售、维修服务、招工招聘、便民服务等合规信息,统一张贴至社区、小区、市场设置的便民信息公示栏,不得在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外立面、公共墙(地)面、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随意张贴。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理责任(管辖)区域内各类非法小广告,主动劝阻乱贴乱画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保持外立面、门前区域等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小广告,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管理与清理,将违规线索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五、广告经营单位、印刷企业及服务从业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承接、制作非法小广告业务,严格遵守市容管理规定,规范广告发布渠道和方式,不得通过乱贴、乱发、喷涂等违反市容管理规定形式开展宣传推广。
六、现有非法小广告的张贴者、喷涂者、组织者,应当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的,将视情节轻重,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清除、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七、对非法小广告中涉及黄赌毒、诈骗、制贩假证等违法内容的,由公安机关开展线索溯源、立案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广大市民、商户及各类组织积极参与治理和监督,发现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或相关违法线索的,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临川区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 0794-8426188
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举报电话:110
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 0794-8225200
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举报电话:0794-8441905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
临川区城市管理局
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7月2日
来源: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临川区城市管理局、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