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江西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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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江西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江西省第五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上饶市查处江西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根据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江西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江西5天4晚游”旅游宣传内容,实际合同行程和前期宣传行程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5月,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84元、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周某某作出罚款5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南昌市查处江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购物行程。经查,该旅行社将购物场所预先印制于行程单中,利用接站后形成的便利地位及游客身处异地、变更成本高的困境,迫使游客在不自愿的情况下接受购物条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4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该旅行社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罚款20000元、自该旅行社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吉安市永新县查处某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案

2026年3月,永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九江修水二日游”旅游合同中要求游客必须进购物店,构成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5月,永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景德镇市查处程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2月,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旅游团队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旅游团队导游程某某无法出示导游证件,经现场核查程某某未取得导游证。

程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3月,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九江市永修县查处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案

2026年4月,接到上级部门移交线索,永修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吴城镇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责任保险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2026年4月3日开始续保,1月1日至4月2日期间未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2026年4月,永修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