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新余发布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近期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新余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主通风机未连续运转案
2026年4月8日,新余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主要通风机1:30至7:20停开,此举属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新余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某购物广场设置卷帘门影响逃生疏散案
2026年5月8日,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分宜县某购物广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楼东北角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江西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轻微阶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新余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失效的货运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经营案
2026年4月22日,新余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新余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所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25日,检查当日证件已过有效期,但其仍持续开展道路货运经营活动,存在使用失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违法从事货运经营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新余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南昌某物流公司擅自改装车辆从事经营案
2026年4月13日,新余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路段处检查时发现,南昌某物流公司员工易某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新余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6年修订版),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新余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电梯出现底坑积水隐患但逾期未整改案
2025年12月12日,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余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青云府小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小区内11台电梯存在“底坑积水”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物业立即停止使用涉事电梯并限期完成整改。2025年12月30日,执法人员通过江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数据平台核查电梯维保台账记录,确认上述11台电梯底坑积水隐患仍未整改到位。
该物业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对该物业公司做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来源:市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