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发挥违法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现对近期查处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兴国县某建材店涉嫌使用
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叉车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21日,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兴国县某建材店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某建材店经营者胡某某正无证操作一台未悬挂铭牌、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叉车并于2026年2月26日前完成整改。2026年2月28日进行复查时,当事人逾期未改。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建材店作出罚没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瑞金市某水泥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叉车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0日,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瑞金市某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有3辆叉车正在使用。经深入调查核实,该3辆叉车的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均为自然人张某某,且均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24日,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水泥有限公司作出罚没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定南县某百货有限公司
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压力容器案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25日,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百货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楼冷库机房内4台正在运行的压力容器,既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也未进行定期检验,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2026年5月7日,定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百货有限公司作出罚没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