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违停将受到处罚,萍乡多地发布通告

人行道违停将受到处罚,萍乡多地发布通告

安源区

关于安源区中心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安源区中心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确保人行道的安全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萍乡市安源区城市管理局和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安源大队负责对中心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进行联合执法管理。

二、本通告所称人行道是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两侧,以行人通行功能为主的道路,其中站前路、建设西路、建设中路、楚萍东路、楚萍西路、龙腾路、昭萍路、广场路、八一路、萍水北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跃进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萍水南路、公园南路、朝阳南路、康庄路、平安大道、韶山西路、韶山东路、遵义路、井冈山路、嘉兴路、永新路、三湾路、延安路、星火北路、瑞金北路、学院路、邱家巷、柳树湾巷、安源南大道的人行道区域为联合执法重点管控范围。

三、机动车应停放在交管部门或城管部门统一设置的人行道停车泊位内,不得非法侵占人行道、占压盲道、绿地。对不按规定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由联合执法双方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及权限范围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开始施行。

萍乡市安源区城市管理局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安源大队

2026年6月26日

湘东区

关于湘东区中心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湘东区中心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确保人行道的安全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萍乡市湘东区城市管理局和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湘东大队负责对中心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进行联合执法管理。

二、本通告所称人行道是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两侧,以行人通行功能为主的道路,其中滨江北路、滨江东路、滨江南路、赣西大道、行政路、泉湖南路、云程路、新村路、建设路、湘泉东路、湘泉西路、峡山口东路、峡山口西路、四通路、砚田路、博升北路、钢城路、桥南路等的人行道区域为联合执法重点管控范围。

三、机动车应停放在交管部门或城管部门统一设置的人行道停车泊位内,不得非法侵占人行道、占压盲道、绿地。对不按规定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由联合执法双方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及权限范围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开始施行。

萍乡市湘东区城市管理局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湘东大队

2026年6月27日

萍乡经开区

关于萍乡经开区范围内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萍乡经开区范围内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确保人行道的安全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开区交通管理大队将对萍乡经开区范围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进行联合执法管理。

二、本通告所称人行道是指在萍乡经开区范围的城市道路两侧,以行人通行功能为主的道路。其中以下路段为本次联合执法重点示范路段:公园路(观丰路-武功山大道)、建设东路(公园中路-大兴巷)、登岸路(五丰河东街-萍安大道)、金陵路(五丰河东街往东300米市体育中心门口-滨河东路)、玉湖路(荷塘路-萍实大厦)、五丰河东街(建设东路-永陂桥南巷)、G320(公园北路-洪山路)、常青路(武功山大道-武功山大道往南200米)、玉泉路(武功山大道-武功山大道往南200米)、高铁站东路(吴楚北大道-高站路)、高铁站西路(吴楚北大道-高站路)、高铁站高架桥(吴楚北大道辅路东-吴楚北大道辅路西)、富冲路(320国道-玉湖路)、木客路(五丰河东街-登岸东路)、吴楚东大道、安源中大道、市府路、洪山路、环湖路、萍安北大道、滨河东路、宝鼎中路、朝阳中路。

三、机动车应停放在交管部门或城管部门统一设置的停车泊位内,不得非法侵占人行道、盲道、绿地等。对不按规定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由联合执法双方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及权限范围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开始施行。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开区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27日

来源:综合安源发布、湘东发布、萍乡经开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