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旅行社注意了!旅游产品宣传“负面清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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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旅行社注意了!旅游产品宣传“负面清单”发布

为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入纠治旅游产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隐性消费等行业乱象,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新余市旅行社宣传旅游产品负面清单(试行)》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余市旅行社宣传旅游产品负面清单(试行)

虚假与误导性宣传类

01

不实标注、夸大酒店星级、住宿等级、房型及配套设施,使用准五星、特色四钻、超豪华等模糊歧义词汇混淆服务标准,以及其它实际住宿、设施与宣传标注等级不符的行为。

02

虚构行程、景点、餐饮、交通、导游服务等内容,谎称车辆为“豪华专车”,虚假承诺“VIP免排队、专属通道、独家游览路线、全程纯玩无购物、无任何隐形消费”等与实际行程不一致的内容。

03

虚构官方授权、独家代理、政府补贴、景区补贴、尾单甩卖、限时特价、专属优惠等虚假优惠政策,假借政府部门、景区、文旅机构名义进行宣传引流。

04

刻意隐瞒行程内购物场所数量、停留时长、自费项目范围、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模糊、隐匿旅行社全称、经营许可证号、官方投诉渠道等法定公示信息。

05

使用过度美化、与实景严重不符的景点、酒店图片、视频进行宣传;制作、发布阴阳行程,线上宣传内容与线下旅游合同条款不一致。

06

伪造游客评价、网红打卡效果、研学师资资质,盗用网络素材、外地景观图片冒充本地实景开展虚假营销。

低价诱导与价格欺诈类

01

以零团费、负团费、免费游、零元购、不合理低价等为噱头招徕游客,以低于服务成本的价格售卖旅游产品,以及后续通过强制购物、降低服务标准弥补差价。

02

虚标原价再虚假打折、拆分核心服务项目变相加价;隐瞒团费之外的必收费用、年龄附加费、地域附加费、单房差等,设置消费陷阱。

03

以“低价体验游、福利游”为诱饵,诱导游客购买保险、理财、土特产、保健品等非旅游产品,变相侵害游客权益。

04

采用同线路不同报价等方式区别对待游客,以及通过储值返利、充值送旅游等形式变相揽储、非法集资。

行程与服务承诺违规类

01

宣传承诺“独立成团、全程专车、固定游览时长”的,实际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缩减景点、缩短游览时间。

02

承诺“专业持证导游”的,实际安排无证导游、临时讲解员提供服务。

03

借“行程可调整”模糊宣传,实际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增加购物点、自费项目,擅自降低宣传约定的住宿、餐饮、景区服务标准。

04

虚假宣传旅游保险保障范围,如“全包保险、保险全赔”等不实内容;赠送礼品、体验项目的,不明确规格、领取条件、使用期限等。

违规营销与主体失责类

01

通过抖音、视频号、直播、微信群、户外俱乐部、自媒体等渠道发布虚假旅游产品信息;委托无旅游经营资质的个人或机构线上招徕、收客、签约。

02

使用卖惨式营销、虚构旅游体验人设、剧本砍价、虚假拼单、伪造订单、虚假库存等套路诱导消费;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顶级等《广告法》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变相使用极限词汇宣传。

03

规避旅游合同签订规定,发布“无需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即可”等误导信息;使用霸王条款、简易协议替代正规旅游合同,合同关键条款模糊不清。

04

旅游行业经营者之间以回扣、返利、人头费、停车费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恶意抢占客源、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05

引导游客脱离正规平台私下交易、线上收款转入个人账户,规避监管及合同约束。

公序良俗与宣传导向违规类

01

宣传内容含有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宗教歧视、地域歧视等违法内容;利用、变相利用国旗、国徽、国家机关名义开展商业宣传。

02

将红色旅游资源娱乐化、庸俗化营销,恶搞英烈事迹、歪曲红色历史、捆绑购物推销红色线路。

03

炒作封建迷信、渲染宗教氛围,诱导游客高价祈福、购买宗教文创及所谓“开光产品”;低俗猎奇、歪曲本地民俗文化、抹黑新余文旅形象。

超范围经营与资质违规类

01

未取得对应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宣传、售卖出境游、边境游、高风险特种旅游等超范围产品。

02

无证机构、户外组织、研学团体、自媒体以盈利为目的打包旅游产品、组织旅游活动;挂靠资质、冒用其他旅行社品牌、虚构“官方合作、诚信单位”等荣誉资质开展宣传。

03

出租、出借、伪造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使用过期、失效资质进行产品宣传。

旅游购物与隐性诱导类

01

在宣传中暗示、诱导游客购物,与购物店串通虚构“出厂价、特价、扶贫产品”误导消费;行程含购物场所的,但不明确购物地点、停留时长,且不标注自愿选购。

02

将购物卖场、特产展销点包装成非遗体验、文化观光景点,变相设置隐性购物点位。

03

泄露游客个人信息用于定向宣传引流、精准营销。

信息公示与风险告知违规类

01

宣传页面、行程单不明确费用包含、费用不含、自费项目、退改规则、成团条件、安全须知等关键信息,刻意隐瞒。

02

针对高风险旅游项目、户外线路、涉水项目等,不完整标注安全风险、身体准入条件、防护要求,淡化安全隐患、夸大游玩效果。

举报电话与渠道

1.举报热线:079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举报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0790-12315

市文广旅局:0790-7091335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0790-6446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