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高县野市乡原党委书记李志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上高县委批准,上高县纪委监委对上高县野市乡原党委书记李志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发放津补贴;破坏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工录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漠视群众利益,消极应付群众诉求;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设立“小金库”;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税收奖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李志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上高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高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坚开除党籍处分;由上高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上高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廉洁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