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浙江两名男子因大肆非法捕捞螺蛳被刑事拘留的新闻在网络引发热议。不少市民认为,螺蛳、河贝随处可见,属于可以随意捕捞的野生水产物种。但随着我国水生生物与野生生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不少平日里不起眼的水生生物受到法律保护,不可私自捕捞。日前,记者专程走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针对市民日常容易混淆、忽视的捕捞误区进行了采访。
A.浙江两男子捞螺蛳被刑拘
近日,浙江诸暨两名男子深夜下河捕捞螺蛳被刑事拘留一事,引发众多网友讨论:捞螺蛳为何会触犯刑法?据通报,两名男子深夜私自下水,一夜捕捞螺蛳超1000公斤。二人坦言,此前一直以为捕捞螺蛳无关紧要,便趁着夜色下河作业。不料警方联合渔政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当场将非法捕捞螺蛳的两人抓获,现场一并查获捕捞工具与大量渔获,两名涉案男子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不少网友心生疑惑:螺蛳随处可见,下河摸螺蛳、捞小鱼只是寻常小事,怎么会涉嫌违法?针对大众普遍存在的误区,南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业渔政执法科科长陶国平解释道:“螺蛳属于受保护的水生水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违反水产资源保护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作业,或是使用明令禁止的工具、方式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的,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不止螺蛳 这些都不可随便捞
不只是螺蛳不能随意捕捞,赣江内各类水生生物大多受法律保护,私自打捞、捕捉都可能触犯法律。多数市民都知晓江豚是国家级保护动物,伤害、捕捞江豚会面临严厉处罚,可许多看似普通、常被忽略的水生生物,如今同样被列入保护名录,私自捕捞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野生乌龟、胭脂鱼、背瘤丽蚌等都包含在内。
陶国平介绍,背瘤丽蚌、野生乌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也是市民下河摸蚌抓鱼时容易误捕的品种。“不少市民下河捡拾河蚌只是图一时消遣,捕捞过程中很可能无意中捞起背瘤丽蚌,很多人即便捡到也分不清普通河蚌与受保护贝类的区别,觉得只是随手捞取少量水生物无伤大雅。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误捕、捡拾的受保护贝类达到法定数量标准,即便并非主观刻意捕捉,也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陶国平说。
C.日常垂钓也大有讲究
除了不能随意捕捞水生生物,针对市民日常垂钓使用的工具与作业方式,同样有明确规定。不少市民在钓鱼过程中为提高渔获量,偏爱使用操作便捷、中鱼效率高的捕捞垂钓工具,但是三层丝网、地笼、七钩及以上爆炸钩,还有锚鱼、弹弓射鱼等手段,全都属于明令禁止的方式。“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禁捕以来,对于垂钓也进行了加强管理,颁布了36种禁用渔具,使用7枚及以上鱼钩的爆炸钩垂钓、直接用弹弓发射箭矢射鱼,都在禁用清单内。”陶国平说。
据介绍,执法人员若在禁捕水域查获违规使用禁用渔具垂钓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完成取证后移送检察院审核,情节严重、符合起诉标准的,交由法院审理判决;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退回农业执法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没收渔具渔获等行政处罚。
陶国平提醒广大垂钓爱好者,务必遵守垂钓管理规定,选用合规单钩钓具,杜绝各类违规渔具。同时倡导文明合规休闲垂钓,禁止使用泥鳅、小鱼虾等活体水生生物作钓饵,自觉远离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守护赣江水生生态环境。
垂钓小知识
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水域可钓吗?
答:在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水域垂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属地管理,只能在允许垂钓的水域进行休闲垂钓,禁钓区不能垂钓。
什么是休闲垂钓?
答:不以生产为目的,只是为了放松身心、缓解压力进行的娱乐性垂钓。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可以垂钓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桥梁上可以垂钓吗?
答:不可以。《南昌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城市桥梁、隧道上禁止下列行为:(三)在城市桥梁上修理车辆或者垂钓。
为什么我使用一人一竿,没有使用泥鳅等活饵垂钓,还会被护渔员驱赶?
答:各县区会根据水域特点划定垂钓区和禁钓区,休闲垂钓只能在垂钓区域进行垂钓,在禁钓区禁止垂钓。如果在县区划定的禁钓区垂钓,就算是使用合规工具,也是不被允许的。
在赣江和抚河南昌辖区水域能用路亚垂钓吗?
答:可以,但不可以使用三本钩,只能使用单钩或2个鱼钩进行垂钓。
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汪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