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推进全市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吉安公安交警
持续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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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04时许,周某驾驶车牌为赣D****7的小型轿车行至吉州区中山东路吉洲大酒店路段被吉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吉州大队查处。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6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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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23时许,刘某某驾驶车牌为赣D****8的二轮摩托车行至吉州区沿江路书街路段被吉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吉州大队查处。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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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22时许,夏侯某某驾驶车牌为赣D****7的小型轿车行至吉州区沿江路书街路段被被吉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吉州大队查处。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8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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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14时许,峡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水边中队在105国道1862km+800m路段执勤时,查获黄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8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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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凌晨,吉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滨江大道与文化西路交叉路口100米处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查获宋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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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22时许,安福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平都镇武功山大道执勤时,对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的左某军进行例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为什么酒驾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1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4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
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1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2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吉安公安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朋友
守法出行 切勿酒后驾车
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吉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