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2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为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行动,充分发挥“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作用,特在本公众号开设“风险隐患曝光台"专栏,坚持“曝光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警示一批”,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案例1
2026年3月10日,崇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设工程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员工李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证从事焊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6年5月19日,崇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廖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证从事焊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6年3月3日,安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电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从事电焊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6年5月14日,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家具厂老板黄某某在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现场未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要求电焊工施某某进行动火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分别给予黄某某、施某某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