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的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户外广告发布行为,压实广告主体合规经营责任,筑牢广告内容导向与法律合规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户外广告内容合规提示如下:
一、坚守正确广告导向,严守内容安全底线
(一)严守社会导向,弘扬文明新风。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递正向价值。不得渲染职场内卷、加班压力、经济焦虑、婚恋压力等内容制造社会焦虑、推升青年群体消极情绪;不得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内容;不得宣扬躺平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二)严守政治导向,筑牢宣传底线。严禁借重大节庆、纪念日、红色资源捆绑商业营销,不得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党旗、国家机关及英烈形象用于商业宣传;禁止出现抹黑国家发展成果、贬低民族品牌、挑起地域矛盾、歧视少数民族风俗等错误导向内容。主动落实公益广告布设要求。
(三)严守道德导向,恪守公序良俗。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不得含有民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广告中涉及造“梗”、玩“梗”等内容必须严格把控尺度,不得利用恶搞经典、歪曲历史或伤害公众情感的方式吸引眼球。
二、强化内容审核把关,确保广告真实合法
(一)内容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规范广告引证内容。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并标明合法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三)严禁使用绝对化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用语,以及与其含义相同或近似的替代表述、变形表述。
三、细分品类监管要求,规范特殊广告内容
(一)规范医药保健食品类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需在发布前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有效率,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以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二)规范金融广告。金融、招商投资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需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
(三)规范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增加体力等功效。
(四)规范教培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教育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五)规范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四、规范提示用语标注,严防误导性宣传
(一)杜绝“误导性大小字”。不得利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做法;不得刻意放大产品优势,却以字体过小、色彩模糊、位置隐蔽等方式标注限制条款、交易风险、优惠附加条件等关键不利信息。
(二)明确AI内容标识。利用AI生成的广告,必须明确标注AI相关提示信息。禁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AI形象、虚构AI人物代言且不做明确提示。
(三)显著标注法定提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发布广告时,须严格依法规范标注“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等法定提示用语。提示文字需清晰醒目,严禁删减、简化、遮挡或隐藏。
五、压实主体审核职责,源头防范发布风险
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并执行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已发布的户外广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撤除或整改违法违规广告,从源头防范广告发布风险。
发布户外广告,均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守社会公序良俗与价值导向。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
文章来源:瓷都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