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西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年度量化评估与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试行)》

解读《江西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年度量化评估与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试行)》

解读《江西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年度量化评估与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质检中心的建设管理,提升其技术支撑能力与服务效能,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将宏观管理要求转化为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估的具体规则,着力构建较为完备的省质检中心管理制度框架。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江西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年度量化评估与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2026年6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与目的意义

(一)起草背景。近年来,我省质检中心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在支撑产业升级、保障质量安全、服务中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但部分省质检中心“重申报、轻运行”,存在技术能力弱化、科研投入不足、服务产业效能不高等问题,甚至成为“僵尸中心”。《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对省质检中心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监管。近期,总局刚拟制完成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部分省份意见,办法中明确指出“对批准成立的国家质检中心在有效期内开展分类能力评估工作”,同时,今年总局已启动的国家质检中心提质优化三年行动也要求建立动态评估与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中心予以撤销,推动国家质检中心提质升级。为此,我省质检中心亟需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评价机制和“能进能出”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的意义。一是完善监管体系,填补制度空白。目前《管理办法》缺乏具体的量化评估操作细则。本细则的制定将构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评分标准"的全链条制度体系,为省质检中心监督管理提供可操作、可量化的依据。二是强化动态管理,实现"有进有出"。通过建立年度量化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能够有效督促省质检中心依法合规运行,打破其“终身制”,对运行不规范、能力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中心坚决予以调整退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格局,确保省质检中心“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上”。三是引导能力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通过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和权重,引导省质检中心在支撑政府履职、服务产业发展、强化科研创新、提升检测能力、规范运行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省质检中心从“重申报、轻管理”向“强运行、提能力、优服务”转变,不断提升技术权威性、公益属性和服务效能,更好支撑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细则》制定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本《实施细则》主要依据《江西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赣市监规〔2025〕2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进行起草。

(二)起草过程。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后续监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认监处采用“上下左右中”的调研方式,参考总局《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家质检中心提质优化三年行动的相关要求,以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制定的《江西省省级科研院所绩效评价办法》,对全省的质检中心运行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围绕评估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核心环节,今年1月初起草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随后,广泛征求了总院、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钨与稀土中心、相关处室以及全省质检中心的意见,3月9日—4月8日还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26条。经充分沟通,吸收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共16条,形成现在的《实施细则(审议稿)》。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三条,并附有《江西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年度综合评估评分表》,重点围绕“评估什么、怎么评估、如何用结果”,构建全链条建设管理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确立了客观公正、量化评分、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工作原则。

(二)评估内容与标准(第五条至第六条)。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估,规定了年度综合评估的三大核心维度及其权重。

1.支撑保障能力(权重28%):重点评估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服务产业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的成效。

2.科研创新和检验检测能力(权重49%):重点评估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标准制修订、参数覆盖率及设备水平等。

3.运行管理能力(权重23%):重点评估团队建设、管理体系运行、业务增长及交流合作情况。

(三)评估程序与等次划分(第七条至第八条)。实行每年一次评估,明确了“中心自评—部门(市局)初审—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次确定”的五步评估程序。同时,将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90分)、良好(75-89分)、一般(60-74分)、不合格(<60分)四个等次,并规定了各等次的判定标准。

(四)结果运用与动态管理(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这是《实施细则》的核心,建立了明确的激励与退出机制。

1.激励措施:对连续2次获评“优秀”的,在申报国家质检中心等方面优先推荐支持。

2.督促整改:对获评“一般”的,发出提醒函;连续2次“一般”的,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

3.退出机制:对获评“不合格”或连续3次“一般”的,取消其省质检中心授权名称,且2年内不再受理同一法人单位同类申请。

(五)附则(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四、《实施细则》主要特点

(一)导向明确,聚焦核心能力。《实施细则》的评估指标体系紧密围绕省质检中心的功能定位,将科研创新和检验检测能力作为评估的重中之重(权重近50%),突出其作为技术高地的核心属性,引导中心将资源集中于提升技术硬实力。

(二)量化评分,增强客观公正。通过制定详细的《年度综合评估评分表》,将各项评估内容细化为可量化、可比较的具体指标,最大程度减少了主观判断的干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动态调整,强化结果运用。《实施细则》最显著的特点是明确“不合格即退出、连续不达标即清退”的刚性要求。评估结果直接与中心的存续和发展挂钩,打破了“终身制”,形成了有效的激励和倒逼机制,确保省质检中心队伍始终保持活力和高水平。

(四)程序规范,确保可操作性。从自评到专家评审,再到等次确定,整个评估流程环环相扣,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总院及省直主管部门的职责清晰明确,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监管合力,保障了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