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采知轩小区一业主安装充电桩遭遇霸王条款 被要求自费加装监控摄像头
江西
江西 > 产经 > 民声 > 正文

南昌县采知轩小区一业主安装充电桩遭遇霸王条款 被要求自费加装监控摄像头

张竹影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肖琳琪

近日,南昌县采知轩小区的业主胡先生向江南都市报记者反映,自己在购买车位后申请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时遭遇阻碍。“物业同意我安装,但是要签个霸王条款”,胡先生称,物业要求其自费加装监控摄像头并接入物业的监控系统。

胡先生向记者展示了物业提供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安全协议承诺书》,其中一条条款写道:甲方(业主)应当安装摄像头对充电设备予以管理并接入乙方(物业)中控摄像系统,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在车辆充电过程中,甲方应全程看护,以避免因过充、漏电等情况造成危险。如因看护不当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对于该条款,胡先生表示难以接受,“本身地下车库就到处都是摄像头,还要让我花钱,而且原本的摄像头能拍到我的车位”。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胡先生已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6月2日,消防、社区等部门进行了初步协调。

6月3日,记者针对此事联系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先生,其回应称:“已经和消防、社区的人碰了面,确认胡先生的车位在监控范围内,可能还要开个会商量怎么落实。”

记者询问为何承诺书会要求业主自费加装监控摄像头,张经理则否认,表示没有强行要求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建议胡先生安装。记者追问如果只是建议为何会将其写在承诺书中,且胡先生称因不同意此条款,安装充电桩的事情已僵持月余之久。张经理解释道,之前有业主的车位处于监控死角位置,主动安装了摄像头,所以把这个写入了承诺书,“有段时间考虑到安全,可能是要求了一下”。

6月5日,张经理向记者表示,经过商讨将删除此前要求业主自费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条款。目前,胡先生称已收到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物业同意书。

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