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2026年职称评审启动 有关事项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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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2026年职称评审启动 有关事项公告发布

来源:宜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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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局,宜阳新区、明月山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评审计划见《2026年职称评审计划表》(附件1),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一)申报推荐。各地、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认定。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未超过核准岗位数的事业单位按空岗数的30%(原则上不得四舍五入)申报,已超过核准岗位数的事业单位(含自主评审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各地、各单位务必于6月23日前报送岗位职数审核表(附件2)、评审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考核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以各地、各单位提交的三张表格作为审核依据,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10日。

(二)逐级推荐。7月20日前,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职责完成审核、公示、逐级推荐等工作。各地、各部门务必于7月20日前在职称系统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职称办,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资格审核。8月至9月,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评委会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要求及时补充修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整个审核工作省人社厅将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监管。

(四)组织评审。9月至12月,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各评委会应在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五)公示公布。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工作。

二、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申报职称。

(二)在我市工作的省外来赣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在宜外籍人才及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在我市申报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含当年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刑事处罚人员在处分处罚当年和处分期、影响期、刑罚期内的,不得申报。

三、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考核认定按《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规〔2025〕3号)规定执行。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省人社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6版)》(附件5),对相关职称政策、材料上传、系统填报、审核公示等事项进行细化说明,相关单位和个人可自行查阅。

四、有关政策

(一)加大企业人员支持力度。突出服务我市“869”行动计划,发挥特色产业职称评审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降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门槛,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含)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含)以上并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鼓励评委会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评审,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中给予倾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应组织开展职称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引导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二)加大中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中青年国家级人才或海外高水平大学长聘教授等特殊人才,报省职称办同意,可采取“随到随评”“一年多评”方式开展评审。对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接收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科研成果突出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不受中级职称任职资历限制,参照我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卫生系列除外),不再采取审定方式。

(三)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各地人社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为辖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便利。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原则上均需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并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劳务派遣人员可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但应当书面征求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五、工作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管理服务,不断推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审查单位要实名制创建审查人员账号,用人单位审查经办人员和审查领导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在系统里进行调整。

(一)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签订并上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真实性保证书》(附件6)至“相关证明”栏。社保参保信息、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信息、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佐证。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二)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对符合人员需在系统中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事业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应在人事部门核准职数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岗位职数申报。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在审核期间,单位经办人员需留意登陆职称系统关注申报人员的审核状态,对上级“退回修改”的及时退回申报人员,督促申报人员尽快修改重新提交。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加大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委会要在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制定评审方案,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提高评审质量;实行封闭评审,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组建单位要科学制定评审方案,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合理安排评审时间;坚持评委随机抽取、按序通知,加强评委库建设,动态管理评委库成员。办事机构要逐项审查资格条件、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审议。省人社厅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各评委会评审方案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职称办批准,评审结束后应对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五)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宣布结果无效、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等惩戒措施。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完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

1.2026年职称评审计划表

2.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核表

3.2026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4.2026年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5.江西省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6版)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真实性保证书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来源: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