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曝光5起有限空间违法作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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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曝光5起有限空间违法作业典型案例

根据202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为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行动,充分发挥“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作用,特在本公众号开设“风险隐患曝光台"专栏,坚持“曝光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警示一批”,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现将4月以来全市防范化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集中整治行动中崇义、上犹、大余、龙南、瑞金等地查处的5起有限空间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崇义绿冶新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空间未按要求进行气体检测违法案

2026年3月31日,崇义县应急管理局在崇义绿冶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重新进行气体检测并确认合格后进入。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安排专人对作业区域持续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作业中断的,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15条A档(当事人初次违法、隐患轻微、积极配合整改,适用A档处罚)的规定,崇义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对崇义绿冶新能源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相应罚款。

案例二

赣州彬彬炭业有限公司

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违法案

2026年5月15日,上犹县应急管理局在开展防范化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集中整治行动中,对赣州彬彬炭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虽然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了风险辨识,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13条A档(当事人初次违法、隐患轻微、积极配合整改,已进行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适用A档处罚)的规定,上犹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实施“一案双罚”,对赣州彬彬炭业有限公司及安全管理负责人处以相应罚款。

案例三

赣州市皓鑫科技有限公司有限空间

未按要求配备气体检测报警仪器违法案

2026年4月7日,大余县应急管理局监管执法人员在赣州市皓鑫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限空间场所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的特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38条A档(当事人初次违法、隐患轻微、积极配合整改,缺少1台气体检测报警仪器,适用A档处罚)的规定,大余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相应罚款。

案例四

龙南市昶粤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不规范违法案

2026年4月6日,龙南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龙南市昶粤科技有限公司的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车间内储罐区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经核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五条(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12条A档(当事人初次违法、隐患轻微、积极配合整改,配备的监护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适用A档处罚)的规定,龙南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依法对该公司实施“一案双罚”,对龙南市昶粤科技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相应罚款。

案例五

江西久龙汇实业有限公司

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违法案

2026年4月29日,瑞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江西久龙汇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二是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上述行为分别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对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瑞金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对江西久龙汇实业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相应罚款。

来源:赣州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