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余江文旅
余江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余江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查处陈某某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陈某某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陈某某个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鹰潭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旅游者另行付费案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