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工作的通告
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更新率不断提高,部分车主将老旧车辆随意丢弃在公共空间。这些车辆长期占用有限的公共空间,无人使用和维护,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环境,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积极参与稳妥推进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解决废弃汽车(俗称“僵尸车”)侵占道路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长期停放在城市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
二、整治范围
全市公共区域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俗称“僵尸车”),以及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和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三、整治期限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
四、处置办法
属于整治对象范围内车主、驾驶人或管理人,应于2026年6月10日前自行清理。对逾期仍未自行清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城管、住建、街道、社区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集中清理,广泛排查并核对废弃车辆的信息,对于车辆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十五日内予以自行处置。对无法通知的车主,或者经通知未按期处置的车辆,经拍照留档后实施拖离,集中停放至指定场地。
车辆停放场地:江西金得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涉案车辆拖移保管第三方服务公司),地址:高新区潭塘路嘉利家具以东100米,联系电话:朱站长13237577768。
请广大市民朋友相互转告,相关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务必按照公告期限,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欢迎市民继续监督举报此类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2报警电话)。
新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6月2日
来源:新余交警